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老醋 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路北拓道路建设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里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 路北拓道路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路北拓 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永春县五里街镇真 武路北拓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农 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永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
情况,制定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一、原则
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依法、依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 准,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征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地进行。
二、征地范围
征收地块位于五里街镇仰贤社区 7 组、8 组、9 组、10 组、
13 组。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自然资源局、农业 农村局、财政局、 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等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农转用、征收土地报批、
公告,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登记工作,负责相关的
情况,制定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一、原则
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依法、依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 准,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征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地进行。
二、征地范围
征收地块位于五里街镇仰贤社区 7 组、8 组、9 组、10 组、
13 组。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自然资源局、农业 农村局、财政局、 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等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农转用、征收土地报批、
公告,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登记工作,负责相关的
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监督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和管理。
五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登记等前期工 作,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和坟墓迁移工作,负责办理征 地补偿登记,按规定时间交付土地,解决征地矛盾、民事纠纷,
协助发放征地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
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服务,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民政局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配
合乡镇政府做好征地区域坟墓的迁移、火化、骨灰寄存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调整工作。
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总费用的审核,核定征地补偿费总额,
并指导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司法局协助解决民事纠纷,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文旅集团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
所在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征地动员工作,组织群众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发放征地款,调解民事纠纷。
各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分工派员参加征地全过程工作,确
保人员在岗在位。
四、征地补偿标准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耕地、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按《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永政文〔2023〕80 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1。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永春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4〕4 号)
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2。
2.在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 上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
补偿。
3. 文件未规定的临时搭盖等地上附属物将根据市场评估价值
予以补偿。
(三)三杆迁移补偿标准
1. 电力杆线: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铁路 、 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涉及电力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2009〕18 号)精神执行,原则上原拆原迁并结合电力标准规 范执行,电力部门因发展需要结合迁改提高标准部分的费用, 由 电力部门负担;迁改方案要经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套用相关定额、 主材单价按当月发布的永春信息指导价进行编制;现场协调事宜 由相关属地乡镇政府负责,青苗补偿、迁改涉及的征迁工作由电
力公司负责。
2. 国防光缆: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军用通信管线补偿标准〉的通知》
(闽重办〔2009〕28 号)执行。
3.架空通信光缆:6 万元/公里。
4.有线电视杆线:5 万元/公里。
5.地下光缆及通信电缆:15 万元/公里。
6.独立的变压器迁移:根据功率大小补偿金额为 3 万~6 万元
/台。
7. 自来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成品油输送管道、天然 气管道,水闸、水坝、广告牌(交通标志),市政路灯,通信基 站设备、通信发射塔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按各有关行业、部门套 用相关定额进行补偿,如若存在争议的部分可送具备资质的第三
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费用由提出方支付。
五、保障措施
1.为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按征地面积 1000 元/ 亩拨付乡镇政府作为征地经费,按征地面积 1000 元/亩拨付县土 地收购储备服务中心作为征地经费,按征地面积 220 元/亩拨付给
勘测调查单位作为测量费, 以上费用列入征地成本。
2.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落实到位,
防止征地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
附件:1.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永政文〔2023〕80 号)
2.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春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4〕4 号)
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路北拓 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 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 ,严格依法征收、推进和谐征收 , 确保永春县五里街镇真
武路北拓项目顺利进行 ,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结果公开的
原则。
( 二)征收范围
涉及仰贤社区 7 组、8 组、9 组、10 组、13 组。东至民房、 田地 , 西至仰贤实验小学、 民房 , 南至桃源北路 , 北至北环路 。 (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永春县五里街镇真武北路北拓道路建设项
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房屋征收期限分为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两个阶段。
在第一时段开始之前,被征收人提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腾
空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本方案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2.货币补偿;
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 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 ,严格依法征收、推进和谐征收 , 确保永春县五里街镇真
武路北拓项目顺利进行 ,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结果公开的
原则。
( 二)征收范围
涉及仰贤社区 7 组、8 组、9 组、10 组、13 组。东至民房、 田地 , 西至仰贤实验小学、 民房 , 南至桃源北路 , 北至北环路 。 (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永春县五里街镇真武北路北拓道路建设项
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房屋征收期限分为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两个阶段。
在第一时段开始之前,被征收人提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腾
空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本方案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2.货币补偿;
3.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相结合。
(五)安置地点,建设标准
安置地点: ①优先考虑我县现有存量房; ②仰贤片区就近安
置。
建设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 ,装修标准详见附表六。
(六)征收工作实行“ 六公开、二监督” 的制度
1.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规定公开;
2.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公开;
3.被征收人原房屋的坐落、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公开;
4.被征收人搬迁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
5.安置房的地段、坐落、户型、层次、面积公开;
6.征收过渡、补偿情况公开;
7.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被征收房屋权属认定原则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现行有效的土地使用
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为完整产权。
( 二)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 ,被征收 人虽未持有前款有效证件 ,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
的 ,且被征收房屋具有以下手续之一 的仍视为完整产权:
1.“ 土改” 时 , 永春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2. 1986 年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
经公社(乡 、镇)批准基建的手续;
3.1987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
前 , 经县政府批准使用耕地或经乡镇政府批准使用非耕地基建的
手续;
4. 1999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
实施后经县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的手续;
5. 1998 年 12 月 31 日前 , 县级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县财政局处置国有资产(房产)拍卖手续。
(三)同一产权的被征收房屋持有多种相关手续的,以最后
取得的手续作为认定依据。
三、违章建筑的认定处理
( 一)“ 违章”建筑以地形图、航拍图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 记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
期限的临时建筑 , 原则上不予补偿。
( 二)如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 空房屋的,根据下列情况按相应比例给予折扣补偿 ,但不享受本
方案规定的任何优惠和奖励。
1.1982 年 4 月 30 日永政〔1982〕289 号 、290 号文颁布实施
前建成的房屋 ,按房屋建筑面积的 90%给予补偿。
2.1982 年 5 月 1 日永政〔1982〕289 号 、290 号文颁布实施 后至 1986 年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
建成的房屋 ,按房屋建筑面积的 70%给予补偿。
3.1987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 1990 年 3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
房屋 ,按房屋建筑面积的 50%给予补偿。
4. 1990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前建成的房屋 ,按房屋建筑面积的 30%给予补
偿。
上述房屋的建筑年代 , 参考被征收人提供的有关依据(如建 材发票、工资单等)或由村(社区) 委会提供证明 , 由安征迁工 作组现场确认 。被折扣掉的面积不予补偿安置 , 不补贴材料费,
且折扣后的面积不得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和奖励。
(三)2005 年 9 月 30 日县城控制区控制个人建房后至 2011 年 1 月 20 日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实施 前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适当材料费补贴(详见下表,
单位: 元/㎡),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安置及其他优惠奖励。
楼面层 围护砌筑 |
砼梁板 |
粘土木瓦 |
彩板瓦 |
毛毡、水泥瓦 |
砖 墙 | 400 | 350 | 250 | 200 |
简易支撑 | 0 | 140 | 120 | 90 |
备注:砖墙围护砌筑若无门窗、简单水卫电照的每平方米扣除 50 元。 |
或材料费补贴。
四、被征收房屋用途认定原则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如对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有异议的 , 可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五、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永春县
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条款所称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指无产权关系证 明 ,产权人下落不明 , 暂时无法证明合法所有权人或因产权关系
正在诉讼的情形。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 、1—2000)《房 产测量规范》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 号) 文件执行 , 被征收房 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 同时 结合 2005 年 10 月 1 日前地形图 、航拍图以及具有测绘资质的测
量单位对房屋现状实地测量数据 。考虑本县实际作如下补充:
( 一)对本县常见的旧式土木结构平屋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 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 当阁楼层与原房屋同时设计建造 ,其楼底 高度在 2.2 米以上 , 阁楼最低处净高不低于 1.8 米的 , 按其使用
面积 50%计算建筑面积。
( 二)屋面梯间层高 2.2 米(含 2.2 米)以上,风楼层高 2.2 米(含 2.2 米)以上,结构与主体同时建筑 , 可计算建筑面积 ; 屋面梯间(风楼) 为坡面最低处净高不低于 1.6 米的 , 按 50%计
算建筑面积。
(三) 旧式平屋古厝的内走廊和门廊按其使用面积 100%计
算建筑面积。
七、被征收房屋、附着物和其他补偿标准
(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
法》进行评估确定。
2005 年 9 月 30 日前的违章建筑补偿按附表 一备注第 3 条的
标准执行。
(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按附表 一 、二 所列标准结合附表三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附表一、二、三所列的 标准有异议的 ,按照上一条款的办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 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按评估结果作为房屋征收补 偿结算的依据 ,但安置房的安置价格需同时重新评估确定 ,且不
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其他优惠奖励。
(三)建筑物构件及二次装修补偿标准
1.建筑物中水箱 、化粪池 、雨棚 、水落管 、散水坡 、檐 口滴 水线 、灯具 、卫生洁具等构件 , 以及作为装饰的女儿墙、各种装
修板线等构件 , 不另估价 , 不予补偿。
2. 二次装修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结算。
(四)未参与评估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附表四执行,另行结
算。
(五)房屋四周垂直滴水外的空间,权属资料载明清楚的每 平方米按 100 元计算补偿 , 无权属资料载明的按每平方米 50 元
计算补偿。
(六)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
基数,违章建筑面积不计算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每平方米 3 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 100 平方米的,按 100
平方米计算。
2.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 1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4 元计算,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 2500 元 , 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计算(选择产权
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剩余合法建筑面积结算)。
( 2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每户在临时过渡 期间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 120%给予发放 。房屋征收
部门提供临时过渡房 , 不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八、货币补偿
( 一)适用对象:有合法产权 , 无纠纷的被征收人。
( 二)补偿金额:包括经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房屋征收补 偿费 、空地及未参与评估的附属物的补偿费 、室内二次装修补偿
费和搬迁补助费。
(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 准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补助费 , 同时发给 6 个月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四)结算方法
1.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公司确定的评估价值为标
准进行结算。
2. 空地及未参与评估的附属物的补偿费 、室内二次装修补偿 费和搬迁补助费等 ,根据该户的实际情况和可享受的优惠待遇按
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标准结算。
3.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 , 经安征迁工作组验收
后 , 由房屋征收部门在 30 日内 一次性付清补偿费。
九、产权调换
( 一)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适用对象: 补偿面积[即原产权房屋建筑面积+(阁楼 、梯 间等可折算面积)+(优惠奖励单层平房滴水 、内埕可折算面积), 下同]及照顾购买面积总和,在 30 平方米以上(含 30 平方米)的 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住房困难户除外) 补偿面积及照顾购买面
积在 30 平方米以下的 , 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
2.保障措施: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 优先给予住房 保障或参照《永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永政办〔2018〕
155 号) 的规定办理。
3.结算办法:
( 1 )按照“ 征 一安 一 ” 的原则 , 安置房的安置价为 1626 元/
平方米。
( 2 )按照“ 最接近户型” 的原则进行安置,选房时因安置房户 型、建筑结构原因 , 导致实际安置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即补偿 面积+照顾购买面积) 的按以下办法结算 , 扩购面积每户原则上
最高不得超过50 平方米。
注: 在 20 平方米以内的(含 20 平方米),每平方米按优惠 价 1780 元结算 ; 在 20~30 平方米(含 30 平方米) 以内的 , 按 每平方米 2080 元结算 ; 在 30~40 平方米(含 40 平方米) 以内 的 , 按每平方米高层 2480 元结算 ; 在 40~50 平方米(含 50 平
方米) 以内的 ,按每平方米2780 元结算。
(3) 安置房楼层差价款根据层次调节系数另行结算(层次
调节系数详见附表五),但该部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奖励。
( 4 )照顾购买面积及优惠扩购面积参与安置选房后 , 未全
部使用的剩余面积 , 不予补偿。
( 二)选房办法
1.选房实行图纸选房的办法 。房屋动迁实行“ 先签订协议
并搬迁腾空先选房” 的原则。
2.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 , 按规定时间以最接近
产权调换面积选好安置房 , 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3.被征收人有多处房屋、多本房产证的,应合并后参加选房。
4.权属资料中载明共有产权部分 , 按析产协议分解到各产权
人合并后参加选房。
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 安置房产权证的手续由房屋征 收部门协助办理 ,被征收人应及时提供办证时所需的有效证件和
有关材料 ,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所需的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安置办法
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时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 象 , 且选择产权调换的 , 如自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 平 方米 , 按人均20 平方米给予安置 , 补差价款可按县民政部门确 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等级分别给予适当减免:人均 月享受保障补助金 495—660 元(含495 元)减免 100%,保障补 助金 330—495 元(含 330 元)的减免 75%,保障补助金 165—330 元(含 165 元)的减免 50%,保障补助金 165 元以下的减免 25%。 安置房面积超过人均20 平方米部分的按本条第( 一 )款第 3 项
执行。
(四)搬迁过渡补助办法
1.过渡方式: ①自行过渡②周转房过渡 , 自行过渡确有困难 的 , 可申请安排临时周转房过渡用 , 有使用临时周转房的 ,被征
收人所有面积不予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期限: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 , 过渡期限自 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 ,过渡 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 ,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 的 , 过渡期限为 3 年 。逾期安置的 , 房屋征收部门从逾期之月起
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
3.根据标准 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两次搬迁补助费 。 临时安置
补助费每 3 个月发放一次。
4. 已选房的被征收人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 , 从发出 交房通知第二个月起 , 房屋征收部门不再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
补助费。
5.房屋征收部门已提供现房 ,被征收人拒绝选房的 , 房屋征 收部门从发出选房通知的第二个月起不再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
置补助费。
(五)除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金外,其
他补偿款留待选房安置时 一并结算。
十、被征收人的户的认定
原则上按产权户认定,但在实施征收中涉及他人共有的产权 时,按照以人为本及尊重当地民俗习惯的原则,被征收房屋可以
按产权户与常住自然户相结合给予研究。
( 一)原房屋登记产权人已经去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
( 二)原房屋登记产权人健在的,可根据其居住在本征收区 域内常住户 口 的情况 , 按最大辈分继承人的户 口本及婚姻登记
情况按自然户给予确定。
十一、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
( 一)住房困难户是指居住在本征收区域内常住户 口 的社区 原村民及共同居住直属人口 ,且在县城规划区域内没有其他房屋 的被征收人 。征收个人住宅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被征
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 平方米的 ,按 20 平方米进行安置。
( 二)人均建筑面积等于被征收人在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房屋
总建筑面积除以该户人口数量。
(三)人口数量的认定原则为
1.征收区域内常住户 口 的社区原村民及共同居住直属人口;
2.在校大中专生;
3.现役士官和义务兵;
4.在刑在押人员。
十二、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房屋
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
十三、优惠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
的 , 经安征迁工作组验收确认后 ,按下列情况给予优惠或奖励。
( 一)在正式征收决定公告前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以下 称提前搬迁时段),除按征收期限第 一 时段优惠奖励外 ,每户再 增加 2000 元的奖励 。 同 一产权人在征收区域内拥有多处产权房
屋 , 应视为 一户进行奖励。
( 二)优惠或奖励办法:
1.产权调换的
⑴补差价优惠或奖励办法:
期 限 | 住宅 | 搬迁奖励 (元/户) |
||
房屋总层数 |
奖励金 (元/㎡) |
补差价 减免率 |
||
第 一 时 间 | 单层式 | 400 | 100% | 3000 |
二层式 | 150 | 70% | ||
三层式 | 80 | 60% | ||
四层式 | 60 | 50% | ||
五层式及以上 | 50 | 40% | ||
第 二 时 间 | 单层式 | 200 | 80% | 1000 |
二层式 | 80 | 50% | ||
三层式 | 60 | 40% | ||
四层式 | 50 | 30% | ||
五层式及以上 | 40 | 20% | ||
备 注 | 1.上述奖励金以被征收房屋经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 2. 同一产权人在征收区域内拥有多处产权房屋应视为一户进行奖励。 3. 总层数按各层垂直投影的建筑面积计算,顶层建筑面积小于 15 ㎡的不另计算层 |
不再享受其他优惠 、奖励。
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的住 房困难户 ,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人均2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标准给 予补足安置 , 补足面积部分按所选安置房安置价 1626 元/㎡结合 层次调节系数进行结算 ;超过应安置面积的按第九条第( 一 )款
第 3 项执行。
2.选择货币补偿的
⑴奖励办法:
期 限 | 住宅货币补偿 | 搬迁奖励 (元/户) |
|
被征收房屋总层数 | 奖励金(元/㎡) | ||
第 一 时 间 | 单层式 | 500 | 3000 |
二层式 | 200 | ||
三层式 | 150 | ||
四层式 | 100 | ||
五层式及以上 | 80 | ||
第 二 时 间 | 单层式 | 260 | 1000 |
二层式 | 100 | ||
三层式 | 80 | ||
四层式 | 60 | ||
五层式及以上 | 50 | ||
备 注 | 1.上述奖励金以被征收房屋经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 2. 同一产权人在征收区域内拥有多处产权房屋应视为一户进行奖励。 3. 总层数按各层垂直投影的建筑面积计算,顶层建筑面积小于 15 ㎡的不另计算层 |
分给予每平方米搬迁奖励 200 元。
(三)被征收房屋有下列情形的可优惠计算被征收面积,但
该部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奖励。
1.单层平屋的外滴水及内埕(内天井) 面积按 50%计算建筑
面积。
2. 阳台被折半的建筑面积。
(四)住房困难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 空房屋的,如在选房时家庭人口数量合法增加的 , 可按选房时的
家庭人口数量计算。
(五)老人生活补助,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通知回迁安 置之日止 , 户籍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 、企 事业单位等离 、退休人员), 如按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 空房屋的 , 自年满70 周岁当月起 ,每人每月给予 80 元生活费补
助 ;年满 80 周岁当月起 ,每人每月给予 100 元生活费补助。
十四、其他
(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永春县五里街镇真武路北拓项目区域 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 不作为其他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
据。
( 二)在本项目征迁中普遍存在的个人建房其他问题 ,本着
尊重历史的原则 , 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进行处理。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 ,按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
(四)本方案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永春县五里街镇真武路北拓项目
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表
(元/㎡)
结构 |
类 别 | 层 式 | ||||
单层式 |
二层式 |
三层式 |
四层式 |
五层式及以上 |
||
钢筋砼框 架结构 |
一 | 1650 | 1250 | 1200 | 1150 | 1080 |
二 | 1600 | 1200 | 1150 | 1100 | 1000 | |
砖混 结构 |
一 | 1600 | 1200 | 1150 | 1100 | 950 |
二 | 1550 | 1150 | 1100 | 1050 | 900 | |
三 | 1500 | 1100 | 1050 | 1000 | 850 | |
砖石木结 构 |
一 | 1550 | 1150 | 1100 | ||
二 | 1500 | 1100 | 1050 | |||
土木 结构 |
一 | 1550 | 1150 | |||
二 | 1500 | 1100 | ||||
三 | 1450 | 1050 |
1. 二次装修补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另行综合评估确定;
2. 总层数按各层垂直投影的建筑面积计算,顶层建筑面积小于 15 ㎡的
不另计算层数。
3.违章建筑折扣认定的面积补偿单价:砖混结构400 元/㎡ ,砖木及土 木结构 350 元/㎡ 。
附表二
被征收房屋建筑等级分类表
类 别 | 等 级 | 主 要 特 征 | 备 注 |
|||
结 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 | 门 窗 | 设备 | |||
钢 筋 砼 枢 架 结 构 | 一 |
框架结构, 满堂或桩基 础, 钢筋砼楼屋盖, 砖 或多孔砖墙, 砼板架空 |
水泥砂浆楼 、地面 、 内墙 中级水泥砂浆粉刷, 外墙 混合砂浆喷塑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 璃窗全部油漆 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二 |
框架结构, 带形基础, 钢筋砼楼 、屋盖, 砖或 多孔砖墙 ,砼板架空隔 热层 |
水混沙浆楼 、地面 、 内墙 中级抹灰, 外墙水泥砂浆 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 璃窗全部油漆 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砖 混 结 构 | 一 |
内外墙厚 24CM,钢筋砼 地圈梁, 钢筋砼条形基 础, 钢筋砼楼 、屋盖砼 板架空层 |
水混沙浆楼 、地面 、 内墙 中级抹灰, 外墙水泥砂浆 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 璃窗全部油漆 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设有结 构柱的 增 加 2% |
二 |
内外墙厚 18 ~24CM 钢 筋砼地圈梁, 毛条石基 础, 钢筋砼楼屋盖 ,砼 板架空热层 |
水混沙浆楼 、地面 、 内墙 中级抹灰, 外墙水泥砂浆 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 璃窗全部油漆 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设有结 构柱的 增 加 2% |
|
三 |
内外墙厚 18CM 以下毛 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 |
水混沙浆楼 、地面 、 内墙 中级抹灰, 外墙水泥砂浆 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 璃窗全部油漆 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设有结 构柱的 增 加 2% |
|
砖 木 结 构 | 一 |
37CM 墙承重,毛条石基 础, 普通人字形屋架, 木瓦屋面, 木基层, 木 楼层 |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 薄板吊顶 ,内墙中级抹灰, 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 璃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 照齐全 |
|
二 |
山墙 厚 24CM 或 24CM 以下, 山墙搁檀, 毛条 石基础, 木瓦屋面, 木 基层 |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 薄板吊顶 ,内墙中级抹灰, 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 璃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 照齐全 |
||
土 木 结 构 | 一 |
旧式(五或七落柱) 排 架扇, 木瓦屋面, 木基 层, 条石架井柱基 ,板 壁、部分抹灰假墙 |
木地板, 房厅(斗底砖) 三 合 土 地 面(前 后 廊 石 板) , 薄板吊顶, 柴泥麻 筋灰粉刷 |
旧式板门扇、玻 璃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二 |
旧式排架扇、八子落柱, 磉石柱基 ,木瓦屋面, 木基层 ,部分抹灰假墙 |
房厅堂(斗底砖) 三合土 地面 ,柴泥麻筋灰粉刷 |
板门扇、玻璃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三 |
旧式单披排架扇(八子 落柱) 磉石柱基, 木瓦 屋面, 木基层 ,部分夯 土墙围护 |
三合土地面, 柴泥麻筋灰 粉刷 |
板门扇、玻璃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附表三:
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房屋标准 |
建筑年限 (年) |
成新率 (%) |
基本评定标准 |
完好房 |
5 年以内 |
100 |
结构构件完好,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 道畅通,现状良好,下沉能使用或虽个别分 项有轻微损坏 ,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
6- 15 | 95-98 | ||
16-20 | 90-94 | ||
基本完好房 |
85 |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基 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 本良好,下沉能使用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恢 复的。 |
|
一般损坏房 |
70 |
结构一般性破坏 ,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 屋面局部漏雨,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 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 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 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
|
严重损坏房 |
50 |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 面严重漏雨,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 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 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 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
|
危险房 |
40 |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 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 全。 |
附表四:
未参与评估部分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单位: 元
未参与评估部分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单位: 元
项目 | 种类 | 计量 单位 |
单价 | 说明 |
炉灶 |
砖 | 个 | 80 | |
瓷贴 | 个 | 100 | ||
土 | 个 | 50 | ||
水池 水柜 | 一般 | 个 | 50 | 指厨房或浴室内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 |
瓷贴 | 个 | 80 | ||
其 他 | 水塔 | m³ | 200 | 不锈钢水塔除外 |
不锈钢水塔迁移 | 个 | 200 | ||
有线电视移机 | 部 | 100 | ||
电话宽带移机 | 部 | 58 | ||
空调移机 | 部 | 100 | ||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 | 个 | 500 | ||
围墙 | 石 | m³ | 260-350 |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
砖 | m³ | 300-390 |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 |
埕院 |
水泥 | ㎡ | 70-90 |
10CM 以下 70 、11- 15CM 80 、16CM 以上 90 |
石板材 | ㎡ | 110- 160 | 根据石板材质进行调整 | |
砖 | ㎡ | 80- 110 | 根据实际用料进行调整 | |
挡土 墙 | 乱石 | m³ | 180-270 |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
条石 | m³ | 280-370 |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 |
混凝土 | m³ | 450-600 |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 |
水井 |
水泥圈或 石砌 | 米 | 250-300 | 根据 口径、深度计算 |
手泵井 | 口 | 1500 | —— | |
深机井 | 口 | 5000 |
以 30 米为基价 ,每递加一米增加 300 元, 最高不 超过 15000 元 | |
临时搭 盖 |
油毛毡 木棉瓦 |
㎡ |
200 | 砖、土墙 |
90 |
简易支撑 | |||
铁皮 | ㎡ | 120 | 简易支撑 |
附表五:
带电梯高层安置房屋层次调节系数表
带电梯高层安置房屋层次调节系数表
增减 类别 系数% 层 次 |
底层有店面或 架空层 |
底层有店面或 架空层、二楼商 场 |
底层有店面或架 空层、二、三楼 商场 |
二层 |
- 10 |
||
三层 |
-6 |
-8 |
|
四层 | -2 |
-4 |
-6 |
五层 |
+1 |
+1 |
+1 |
六层 | +2 |
+2 |
+2 |
七层 | +4 |
+4 |
+4 |
八层 | +6 |
+6 |
+6 |
九层 | +8 |
+8 |
+8 |
九层以上 |
带电梯楼房在第九层层次调节系数基础上 ,其层次 调节系数每层递增 2% |
||
备注: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 ,五 至七层(含七层)安置房层次调节系数给予减免。 顶层层次调节系数同倒数第三层。 |
附表六:
安置房装修标准
序号 |
分项 名称 |
装修标准 |
1 |
外墙 | 外墙涂料或面砖 |
2 |
内墙 | 中级粉刷、普通涂料 |
3 |
顶棚 | 中级粉刷、普通涂料 |
4 | 地面 | 水泥地面 |
5 |
门 | 钢制单扇防盗防火门(入户)、室内胶合板门 |
6 |
窗 | 塑钢或铝合金、玻璃 |
7 |
厨房 |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防滑面砖 |
8 |
卫生间 |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防滑面砖、贴墙面砖 |
9 |
阳台 | 水泥地面 |
10 |
电梯 | 电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11 |
水 | 预设给、排水管道 ,普通卫生洁具 ,水通 |
12 |
电源 |
普通标准照明灯具、插座、电表 ,电话插座及有线 插座各两个, 电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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