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通开拟征告〔2023〕59号
通开拟征告〔2023〕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 共利益需要,经崇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 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竹行街道竹行村十五组、竹东村四 组、十组、二组、二十一组、三组、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 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 月 1 2 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崇川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 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 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 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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