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4〕41 号
青黄征预公告〔2024〕41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 1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家滩股 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2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家滩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3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家滩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4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家滩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5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家滩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6 范围:位于黄岛区胶南街道泰发路以北、水城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城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7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融合路西、映山红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8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凤凰台路西、映山红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王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9 范围:位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南、镜台山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河股份经 济合作社;
地块 10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翠岛路北、三沙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北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11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尧头路南、港润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崔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12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贡北路南、董家口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合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孙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13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贡北路南、董家口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孙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14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北、贡口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里河北股份经 济合作社;
地块 15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贡北路北、董家口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里河西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
地块 16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北、横河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封家庄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17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泊里三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18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泊里三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19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泊里三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 1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家滩股 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2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家滩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3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家滩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4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家滩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5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大珠山中路以东、双珠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家滩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6 范围:位于黄岛区胶南街道泰发路以北、水城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城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7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融合路西、映山红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8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凤凰台路西、映山红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王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9 范围:位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南、镜台山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河股份经 济合作社;
地块 10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翠岛路北、三沙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北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11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尧头路南、港润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崔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12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贡北路南、董家口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合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孙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13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贡北路南、董家口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孙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14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北、贡口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里河北股份经 济合作社;
地块 15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贡北路北、董家口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里河西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
地块 16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北、横河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封家庄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17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泊里三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18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泊里三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19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泊里三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20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泊里三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21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小滩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22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
地块 23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24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
地块 25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26 范围:黄岛区钢厂西路西、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阳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信阳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信阳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 3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4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5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6 拟用于两河路道路及管网工程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 7 拟用于青岛古镇口海洋科技创新区科技大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8 拟用于青岛古镇口海洋科技创新区科技大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9 拟用于蓝湾沿线提升工程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 10 拟用于古镇口核心区成品油社会化保障示范站(地块一)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 11 拟用于尧头二路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2、13 拟用于横河北路工程(西段),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4 拟用于封家东路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5 拟用于红石路工程(南段),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6 拟用于董家口路北段拓宽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7 拟用于泊里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8、19 拟用于支纵十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0 拟用于支横十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1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横四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2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横五路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3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纵二路、规划纵四路延伸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4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纵四路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5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港兴大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6 拟用于董家口经济区信阳东路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 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街道拟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 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3 个区片,I 级区片每亩补偿 9.6 万元,II 级区片每亩补
地块 21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小滩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22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
地块 23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24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
地块 25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26 范围:黄岛区钢厂西路西、204 国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阳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信阳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信阳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 3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4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5 拟用于向阳岭路西通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6 拟用于两河路道路及管网工程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 7 拟用于青岛古镇口海洋科技创新区科技大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8 拟用于青岛古镇口海洋科技创新区科技大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9 拟用于蓝湾沿线提升工程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 10 拟用于古镇口核心区成品油社会化保障示范站(地块一)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 11 拟用于尧头二路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2、13 拟用于横河北路工程(西段),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4 拟用于封家东路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5 拟用于红石路工程(南段),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6 拟用于董家口路北段拓宽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7 拟用于泊里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18、19 拟用于支纵十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0 拟用于支横十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1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横四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2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横五路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3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纵二路、规划纵四路延伸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4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纵四路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5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港兴大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6 拟用于董家口经济区信阳东路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 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街道拟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 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3 个区片,I 级区片每亩补偿 9.6 万元,II 级区片每亩补
偿 8.5 万元,IV 级区片每亩补偿 6.7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 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 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 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岛市黄岛区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青岛市黄岛 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青岛市薛家滩村2024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