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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8 11:11:29 阅读:108次

无锡市大桥社区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9个村!最新公路道路用地征收征用宅基地承包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无锡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开区征补安置〔2023〕14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 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 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3〕18 号) 开 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
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梁东路(贡湖大道-梁溪区界)新建工程, 本次拟征收土
地位于太湖街道大桥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
下:
拟征收太湖街道集体所有土地 0.2466 公顷(3.70 亩),
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 号)《无锡市人民 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 政发〔2020〕32 号) 的规定执行。 (待市政府新规定出台
后,按新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 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 号) 的规定执行。不  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 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
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 太湖街道范 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4 年 1 月 12  日)提出,实名签名 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提交地址为:华庄街道万新路 77 号。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 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 认为本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应予以明示。在规
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 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
的, 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  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华庄街道万新路 77 号办理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
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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