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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0:58:25 阅读:571次

盐城市阜宁县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农村房屋集体土地被强制征收赔偿价格标准出炉

阜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阜征补安置〔2023〕24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阜拟征告〔2023〕2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五位于益林镇东兴村二组范围内。
地块三位于益林镇东兴村集体、三组范围内。
地块四位于益林镇东兴村五组范围内。
地块六位于益林镇东兴村四组范围内。
地块七位于益林镇东兴村四组、东沟镇东南村五组范围内。
地块八位于益林镇东兴村集体、四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地块一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818公顷(1.2270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0677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2833公顷(4.2495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2563公顷)。
地块三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集体所有土地0.0622公顷(0.9330亩),均为建设用地;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3386公顷(5.0790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3021公顷)。
地块四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0731公顷(1.0965亩),均为耕地。
地块五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3262公顷(19.8930亩),均为耕地。
地块六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2.9912公顷(44.8680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2.8304公顷)。
地块七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8587公顷(12.8805亩),均为农用地0.8587公顷(含耕地0.6516公顷);拟征收东沟镇东南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2369公顷(3.5535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1848公顷)。
地块八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集体所有土地0.0552公顷(0.8280亩),均为建设用地;拟征收益林镇东兴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6092公顷(9.1380亩),其中农用地0.4994公顷(7.4910亩)(含耕地0.4628公顷),建设用地0.1098公顷(1.6470亩)。
三、征收目的
地块一~地块八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阜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阜政发〔2020〕14号)等文件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执行。没有农作物的或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组负责兑付给青苗所有者;地上附着物由拆迁主体予以补偿;涉及拆迁安置的,由拆迁人按相关规定负责拆迁安置。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安置补助费由阜宁县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兑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3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2月3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阜宁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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