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阜自然征〔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J〔2024〕83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1.0568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土地征用补偿阜自然征〔2024〕8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阜宁县2024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情况(单位:公顷)。
地块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地范围 | 总面积 | 农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未利用地面积 |
1 | 新沟镇新风村三组 | 东至新风村三组农田,南至魏王路,西至新风村三组农田,北至新风村三组农田 | 0.6771 | 0.6771 | 0 | 0 |
2 | 阜城街道缪黄村四组 | 东至缪黄村四组农田、缪黄村四组农村道路,南至缪黄村四组农田,西至缪黄村四组农田,北至缪黄村四组农田 | 0.3797 | 0.3797 | 0 | 0 |
合计 | 1.0568 | 1.0568 | 0 | 0 |
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征地补偿费用兑付及交地。
本次征收土地报批前签订的征地协议自取得批复之日起生效。被征地的村组集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南大厦C座808室)办理征地补偿费用的拨付工作,征地补偿费用拨回后,由村组集体与被征地农户兑付到位。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万元/亩(阜城2.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16周岁以上安置人口纳入社保范畴,16周岁以下安置人口发放安置费);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万元/亩(阜城4.1万元/亩);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8万元/亩(阜城2.87万元/亩)。青苗补偿参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执行,地上无青苗作物的不予补偿。
被征地地块涉及社保人口安置的,被征地的村组集体应及时为安置人员申报办理社保手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持土地、房产权利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地分局办理注销登记,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及注销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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