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苏工园征补安置〔2024〕003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苏工园拟征告 〔2024〕00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 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现在的征地标准是多少苏工园征补安置〔2024〕003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斜塘街道淞泽社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 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斜塘街道淞泽社区 | 3.4422 | 3.4214 | 0 | 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地块0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规定执 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 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的规定执行。该文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进 行保障。
本次征收前,我区已通过“土地换保障”将相关农民纳入社会保 障体系。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员,确有遗漏的,请在本公 告公示期内提出补偿申请。
六、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 地涉及的权利人所在街道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权利 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4月10 日至2024年5月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 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斜塘街道办事处。书面 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街道、社区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街道、 社区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苏州工业园 区管委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 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斜塘街道办事处,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 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本次征收前,我区已通过“土地换保障”将相关农民纳入社会保 障体系。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员,确有遗漏的,请在本公 告公示期内提出补偿申请。
六、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 地涉及的权利人所在街道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权利 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4月10 日至2024年5月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 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斜塘街道办事处。书面 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街道、社区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街道、 社区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苏州工业园 区管委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 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斜塘街道办事处,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 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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