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湖区拟征告〔2024〕01号
滨湖区拟征告〔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拆房补偿标准2024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 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钱胡路与联合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胡埭镇张舍村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滨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湖区拟征告〔2024〕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拆房补偿标准2024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 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孟村地块。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胡埭镇孟村村农民集体,胡埭镇胡埭村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
图图 。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滨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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