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用地公告
宁(江宁区)预转〔2023〕115号
宁(江宁区)预转〔2023〕11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拟 征(转)用地湖熟鸭文化产业园一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耕地永久性占地怎么补偿
一 、转用目的
按照项目立项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拟农转用范围
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向家边四组集体所有土地 0.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 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徐家边一组集体所有土地 0.529787公顷。其中,农用地0.529787公顷,含耕地 0.014516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徐家边二组集体所有土地 0.333678公顷。其中,农用地0.333678公顷,含耕地 0.009142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徐家边三组集体所有土地 0.123907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907公顷,含耕地 0.007188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徐家边四组集体所有土地 0.480028公顷。其中,农用地0.480028公顷,含耕地 0.013152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用于湖熟街道湖熟社区东杨四组集体所有土地 0.123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5公顷,含耕地0公顷, 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公告期限
拟用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7日。 四 、其他事项
自本拟用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用地 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 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我区于于2023年10月24日发布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 用地公告》(宁(江宁区)预转〔2023〕115号),因红线变化,面积 有调整,现我区对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宁(江宁区)预转〔2023〕115号
一、土地现状(更正后)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徐家边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4876864 公顷。其中,农用地0.4876864公顷,含耕地0.0145162公顷,建设 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2、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徐家边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3071616 公顷。其中,农用地0.3071616公顷,含耕地0.0091428公顷,建设 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3、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徐家边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1143704 公顷。其中,农用地0.1143704公顷,含耕地0.0071882公顷,建设 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4、拟用于湖熟街道河北社区徐家边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4418816 公顷。其中,农用地0.4418816公顷,含耕地0.0131528公顷,建设
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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