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4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8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翟洞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塔岗村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42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49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翟洞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塔岗村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翟洞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塔岗村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742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775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3.164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3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翟洞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塔岗村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4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5号),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牛潭、岗岭、西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439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48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牛潭、岗岭、西境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的集体土地共2.439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3589公顷(其他农用地2.3589公顷)、建设用地0.080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牛潭、岗岭、西境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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