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盐(都)征补安置〔2024〕4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盐(都)征补安置〔2024〕4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 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 据盐(都)拟征告〔2023〕2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郭猛镇护陇居委会一组范围内。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 村(居)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面积 |
|
小计 | 其中:耕地 | ||||
郭猛镇 |
0.1726公顷 (2.5890亩) |
0.1719公顷 (2.5785亩) |
0.0017公顷 (0.0255亩) |
0 |
0.1743公顷 (2.6145亩) |
郭猛镇护 陇居委会 一组 |
2.2367公顷 (33.5505亩) |
2.2306公顷 (33.4590亩) |
0 |
0 |
2.2367公顷 (33.5505亩) |
合计 |
2.4093公顷 (36.1395亩) |
2.4025公顷 (36.0375亩) |
0.0017公顷 (0.0255亩) |
0 |
2.4110公顷 (36.1650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
法律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
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
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 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 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19日
至2024年2月1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2月1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 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 址为: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用途管制科,盐都区 新都路616号。 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 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 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盐城
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
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7日,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盐都区郭猛镇护陇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
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至2024年2月1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2月1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 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 址为: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用途管制科,盐都区 新都路616号。 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 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 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盐城
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
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7日,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盐都区郭猛镇护陇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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