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盐(都)征告字(2024)第18号
盐(都)征告字(2024)第1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 月20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护陇社区居委会境 内2.4110公顷集体土地(苏政挂J(2024)10 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护陇社区居委会境内,用 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四至范围:地块01东址:中干河西岸; 南址:现状人民路;西址:东址向西约265米;北址:南址向北
约90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总面积 (公顷) |
郭猛镇 |
0.1726公顷 (2.589亩) |
0.0017公顷 (0.0255亩) |
0 |
0.1743公顷 (2.6145亩) |
郭猛镇护陇社区居 委会一组 |
2.2367公顷 (33.5505亩) |
0 |
0 |
2.2367公顷 (33.5505亩) |
合计 |
2.4093公顷 (36.1395亩) |
0.0017公顷 (0.0255亩) |
0 |
2.4110公顷 (36.165亩) |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 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 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
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 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
地329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9428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
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
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
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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