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地告〔2024〕13 号
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 规划2024年度第1203批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挂E 〔2024〕80号)文件批准, 同意我市征收周市镇农民集体土地
2.183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03批实施
方案。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周市镇农民集体土地2.1833公顷(32.7495亩),其 中农用地2.1230公顷(31.8450亩),含耕地1.8234公顷(27.3510 亩) ;建设用地0.0410公顷(0.6150亩) ;未利用地0.0193公顷 (0.2895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土地位置
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内,到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市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销登
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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