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赣地征告〔2024〕6号
赣地征告〔2024〕6号
2024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4〕168号文依法批准金海线改扩建工程建设 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就金海线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公告如下:征收征用土地赔偿款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赣榆区海头镇王朱尹村。
征收赣榆区海头镇王朱尹村农民集体土地0.7229公顷。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收土地镇村组 |
征收土地位置 |
总面积 (公顷) |
包含地类面积(公顷)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金海线改扩建 工程 |
海头镇王朱尹村 |
王朱尹村北侧;东至农田,南至 龙南干渠,西至公路,北至公路。 |
0.7229 |
0.7229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经批准的连云港市区片综合地价《市政府关于公布 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执行。 四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 〔2021〕87号)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 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镇自然资源所(分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 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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