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灌政发〔2024〕25号
灌政发〔2024〕25号
2024年3月28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 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G〔2024〕4号),依法批准征收灌云县侍庄街道的集体 土地7.9492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地村(组) | 总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 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口 |
侍庄街道侍圩村四组集体 | 2.3151 | 2.3151 | / | / |
侍庄街道侍圩村五组集体 | 2.1154 | 2.1154 | / | / | |
侍庄街道侍圩村六组集体 | 3.5187 | 3.5187 | / | / | |
合计 | 7.9492 | 7.9492 | / | / |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 及《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规定 执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 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 发〔2022〕6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 安置补助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 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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