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政府拟农用地转用公告
开发区[2023]年第3号
开发区[2023]年第3号
一、转用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的。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128.71亩,未利用地2.55亩。
三、农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练湖新城社区
南:练湖新城社区
西:道路
北:练湖新城社区
四、拟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1、 开发区 练湖新城 社区 8.7507 公顷、其中耕地 4.6161公顷。
五、相关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4年
依据《关于撤组后剩余土地处置和收回原国营练湖农场国有土地补偿等相关
事项的请示》(丹国土资发(2015)6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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