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33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花东镇山下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花东镇大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塘经济联合社;花东镇七庄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七庄经济联合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新雅街清㘵村东分经济合作社、南阳经济合作社,清㘵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333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花府征〔2024〕28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花东镇山下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花东镇大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塘经济联合社;花东镇七庄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七庄经济联合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新雅街清㘵村东分经济合作社、南阳经济合作社,清㘵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花东镇山下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花东镇大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塘经济联合社;花东镇七庄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七庄经济联合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新雅街清㘵村东分经济合作社、南阳经济合作社,清㘵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2153公顷(其中耕地0.7273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1.2820公顷、未利用地1.8359公顷,合计17.3332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5月2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9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花东镇山下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花东镇大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塘经济联合社;花东镇七庄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七庄经济联合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新雅街清㘵村东分经济合作社、南阳经济合作社,清㘵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620号)、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106国道)、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花山镇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3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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