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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10:27:25 阅读:2183次

无棣县棣丰街道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20个村!最新公路用地征收征拆集体土地房屋赔偿价格标准出炉

无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棣征预公告〔2024〕4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北至G205 国道,南至棣丰街道办事处河沟村,东至水湾镇路杨庄村,西至
信阳镇范家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征地放线界线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丰街道代家村,棣丰街道车家村、河沟村、梁白杨村、高白 杨村、王白杨村、李白杨村、前丁村、后丁村、小袁家村、时礼村、佘家村,水湾镇关家庄村、
贺家庄村、前坡徐村、后坡徐村、路杨庄村,信阳镇丰台村、范家村、于家村。
涉及的国有单位:无棣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山东黄河三角洲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生物医药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
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棣丰街道办事处、海丰街道办事处、水 湾镇人民政府、信阳镇人民政府、无棣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拟于2024年7月8日组织开展土  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
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 字〔2023〕144号)批复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I 级、Ⅱ级 区片2个区片,其中I 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为78万元/公顷,Ⅱ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75.6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无棣县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国有单位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单位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组和国
有单位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及被收回的国有单位对本公告有异议的, 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 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无棣县人民政府 组织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
及被收回的国有单位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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