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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10:18:15 阅读:457次

济南市卢家寨村2024年度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工业用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宅基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A202450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北均至卢家寨村土地,西至春博路北延,南至职业技工学校北侧规划路。 地块2位置范围:东、南、北均至卢家寨村土地,西至春博路北延。
地块3位置范围:东、北均至卢家寨村土地,西至春博路北延,南至山东现代职业高级技工学校。
地块4位置范围:东、北均至卢家寨村土地,西至山东现代职业高级技工学校、卢家寨村土地,南至科嘉路。 地块5位置范围:东、南均至科嘉路,西至卢家寨村土地,北至春博路北延。(春博路北延与科嘉路交汇口)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卢家寨村土地,西至侯家村土地,南至科嘉路,北至激光产业园中路。(激光产业园 中路与科嘉路交汇口)
以上地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孙村街道卢家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2021年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地块6拟用于高新区市 政道路建设,用途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 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孙村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7月8日本公告发布后 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 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市区Ⅲ-1级区片每亩补偿13.6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 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 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规划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另行履行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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