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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10:14:44 阅读:159次

济南市东枣园村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征收征用果园林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4〕45
 
为保障济南低运量轨道交通高新东区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东枣园村集体土地。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济南市 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 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枣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 次 拟 征 收 土 地 地 块 1 6 拟 用 于 济 南 低 运 量 轨 道 交 通 高 新 东 区 环 线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 用 途 为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用
地 。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枣园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040公顷,农用地0.0040公顷(果园0.0040公顷), 建。共涉及1宗地,分别为:
地块16位于东、南、北至巨野河街道西徐马村土地,西至巨野河街道东枣园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 积0.0040公顷,农用地0.0040公顷(果园0.004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 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意见
经与东枣园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枣园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0.1200万元。由巨野河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东枣园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 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巨野
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
料到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 示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城区科创路1001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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