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 洪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4〕7 号
〔2024〕7 号
2024 年 5 月 2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4〕104 号批准, 同意泗洪县将位于半城 镇 11.3168 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3.818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半城镇 0.3602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半城镇 0.0030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将半城镇 0. 1790 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 0.020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将半城镇 1.6072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将半城镇 0.0625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王庄路网接线提升改造工程(颜莲路、拂晓路)项目(宿迁市泗洪县增减挂钩 2024 年第
2104 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泗洪县半城镇镇集体;泗洪县半城镇颜莲村国有、一组、二组、八组、 九组、十组、村集体;泗洪县半城镇陈圩居委会国有、一组、三组、村集体;泗洪县半城镇大王
村国有、一组、二组、三组;泗洪县半城镇郁嘴村国有、一组、村集体。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
半城镇镇集体 | 4.3816 | 0.1249 | 0.0629 | 0.0000 |
半城镇颜莲村国有 | 0.0006 | 0.0000 | 0.0174 | 0.0000 |
半城镇颜莲村一组 | 0.0003 | 0.0000 | 0.0000 | 0.0000 |
半城镇颜莲村二组 | 0.0005 | 0.0000 | 0.0000 | 0.0000 |
半城镇颜莲村八组 | 0.3988 | 0.0000 | 0.0000 | 0.0000 |
半城镇颜莲村九组 | 0.0970 | 0.0001 | 0.0000 | 0.0000 |
半城镇颜莲村十组 | 0.1030 | 0.0050 | 0.0000 | 0.0000 |
半城镇颜莲村村集体 | 1.1160 | 0.0000 | 0.0562 | 0.0030 |
半城镇陈圩居委会国有 | 0.099 | 0.0000 | 0.2418 | 0.0175 |
半城镇陈圩居委会一组 | 0.4858 | 0.2134 | 0.0697 | 0.0000 |
半城镇陈圩居委会三组 | 0.0321 | 0.0249 | 0.0406 | 0.0000 |
半城镇陈圩居委会集体 | 1.8818 | 1.4201 | 0.0215 | 0.0000 |
半城镇大王村国有 | 0.0205 | 0.0205 | 1.2722 | 0.0227 |
半城镇大王村一组 | 1.7429 | 1.1448 | 0.0597 | 0.0000 |
半城镇大王村二组 | 0.0870 | 0.0480 | 0.0000 | 0.0000 |
半城镇大王村三组 | 0.0112 | 0.0000 | 0.0007 | 0.0000 |
半城镇郁嘴村国有 | 0.0589 | 0.0000 | 0.0758 | 0.0223 |
半城镇郁嘴村一组 | 0.3488 | 0.2242 | 0.0489 | 0.0000 |
半城镇郁嘴村村集体 | 0.6300 | 0.6130 | 0.0000 | 0.0000 |
合计 | 11.4958 | 3.8389 | 1.9674 | 0.0655 |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
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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