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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5 11:27:23 阅读:269次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泗洪县半城镇2024征收土地公告

泗 洪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4〕7 号
 
 
 
2024 年 5 月 2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4〕104 号批准, 同意泗洪县将位于半城 镇 11.3168 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3.818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半城镇 0.3602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半城镇 0.0030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将半城镇 0. 1790 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 0.020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将半城镇 1.6072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将半城镇 0.0625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王庄路网接线提升改造工程(颜莲路、拂晓路)项目(宿迁市泗洪县增减挂钩 2024 年第
2104 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泗洪县半城镇镇集体;泗洪县半城镇颜莲村国有、一组、二组、八组、 九组、十组、村集体;泗洪县半城镇陈圩居委会国有、一组、三组、村集体;泗洪县半城镇大王
村国有、一组、二组、三组;泗洪县半城镇郁嘴村国有、一组、村集体。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半城镇镇集体 4.3816 0.1249 0.0629 0.0000
半城镇颜莲村国有 0.0006 0.0000 0.0174 0.0000
半城镇颜莲村一组 0.0003 0.0000 0.0000 0.0000
半城镇颜莲村二组 0.0005 0.0000 0.0000 0.0000
半城镇颜莲村八组 0.3988 0.0000 0.0000 0.0000
半城镇颜莲村九组 0.0970 0.0001 0.0000 0.0000
半城镇颜莲村十组 0.1030 0.0050 0.0000 0.0000
半城镇颜莲村村集体 1.1160 0.0000 0.0562 0.0030
半城镇陈圩居委会国有 0.099 0.0000 0.2418 0.0175
半城镇陈圩居委会一组 0.4858 0.2134 0.0697 0.0000
半城镇陈圩居委会三组 0.0321 0.0249 0.0406 0.0000
半城镇陈圩居委会集体 1.8818 1.4201 0.0215 0.0000
半城镇大王村国有 0.0205 0.0205 1.2722 0.0227
半城镇大王村一组 1.7429 1.1448 0.0597 0.0000
 

 
半城镇大王村二组 0.0870 0.0480 0.0000 0.0000
半城镇大王村三组 0.0112 0.0000 0.0007 0.0000
半城镇郁嘴村国有 0.0589 0.0000 0.0758 0.0223
半城镇郁嘴村一组 0.3488 0.2242 0.0489 0.0000
半城镇郁嘴村村集体 0.6300 0.6130 0.0000 0.0000
合计 11.4958 3.8389 1.9674 0.0655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
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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