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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5 11:06:54 阅读:131次

征收农民土地补偿 道路公路用地征收征用耕地农田一亩赔偿款标准

征收土地公告
吴征告〔2024〕36 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站市政道路及  公用配套工程(一期)项目近阶段工程(苏州市吴江区增减挂  钩2024年度第220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4〕92号) 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黎里镇集体土地6.726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
公告如下:征收农民土地补偿
一、项目(地块)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站市政道路及公用配套工程(一期)项目
近阶段工程。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黎里镇东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31公顷, 其中:农用地0.0979公顷(含耕地0.0418公顷)、建设用地  0.3856公顷、未利用地0.0296公顷;黎里镇东胜村八组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0.05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28公顷(含耕地0.0477  公顷);黎里镇东胜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03公顷,其中: 农用地0.0103公顷(含耕地0.0025公顷);黎里镇东胜村十组农  民集体所有土地0.6961公顷,其中:农用地0.6153公顷(含耕地  0.5725公顷)、建设用地0.0576公顷、未利用地0.0232公顷;黎  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00公顷,其中:农用地  0.0131公顷(含耕地0.0131公顷)、建设用地0.0244公顷、未利
用地0.0025公顷;黎里镇东胜村十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43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40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黎里  镇东胜村十一组、十二组、十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046公顷, 其中:农用地2.3596公顷(含耕地0.7742公顷)、建设用地  0.2412公顷、未利用地0.1038公顷;黎里镇东胜村1-11组农民集  体所有土地2.6854公顷,其中:农用地2.6794公顷(含耕地  1.4678公顷)、未利用地0.0060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 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4〕6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 府办公室抄告单》(吴政抄〔2024〕8号)和《江苏省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
( 二 )青苗补偿标准
按《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3号)和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5〕16号)
的规定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吴江区相
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
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 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 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 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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