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莒征补公告〔2022〕322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莒征补公告〔2022〕322号
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徐家朱汉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莒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刘官庄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徐家朱汉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修路占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9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徐家朱汉村土地,位于刘官庄镇大官庄新村徐家朱汉村,总面积0.3194公顷,
其中:
农用地0.3194公顷(耕地(水浇地)0.31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067公顷)。
建设用地0公顷。
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每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06624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9381元。
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的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经与徐家朱汉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刘官庄镇人民政府和徐家朱汉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徐家朱汉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1865元,由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徐家朱汉村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官庄新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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