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4号)],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204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南府征字〔2024〕13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大岗镇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2048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0.5813公顷(耕地4.4254公顷)、建设用地10.623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7.4196公顷(耕地6.1749公顷)、建设用地3.7629公顷、未利用地0.0223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37.4196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7381.0161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7381.0161 | |||||
建设用地 | 3.7629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1484.4641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未利用地 | 0.0223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8.7974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3号)],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603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南府征字〔2024〕12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大岗镇新联一村、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6036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4.8044公顷(耕地14.4665公顷)、建设用地10.799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3.4143公顷(耕地19.9441公顷)、建设用地2.1893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7.5180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1482.9255 | 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1482.9255 | |||||
建设用地 | 0.8815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347.7519 | 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35.8963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7080.5452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7080.5452 | |||||
建设用地 | 1.3078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515.9271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2号)],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282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南府征字〔2024〕11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大岗镇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282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2.6646公顷(耕地19.2594公顷)、建设用地10.617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1.6829公顷(耕地23.8573公顷)、建设用地1.5979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41.6829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8221.9521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8221.9521 | |||||
建设用地 | 1.5979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630.3716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未利用地 | 0.0016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0.6312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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