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4〕37 号
青黄征预公告〔2024〕37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 1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翠岛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北股份经济合作 社;
地块 2 范围:位于黄岛区胶南街道朝阳山路东、胶州湾西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象沟头股份 经济合作社;
地块 3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北、海西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家小庄股份经 济合作社。
地块 4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海西路西、开城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峡沟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5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开城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6 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金沙滩路路南、观海华府小区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 台前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7 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珠江路北、峨眉山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花科子股份 经济合作社。
地块 8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滨海大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下上庄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台子沟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 拟用于青岛国星机械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 3 拟用于高端轴承配套道路(滨海大道辅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4-地块 5 拟用于寨子山路工程(海西路-海西二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6 拟用于观海华府小区东侧配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7 拟用于天盛江山壹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 8 拟用于规划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 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街道拟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 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3 个区片,I 级区片每亩补偿 9.6 万元,II 级区片每亩补 偿 8.5 万元,I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7.5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 1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翠岛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北股份经济合作 社;
地块 2 范围:位于黄岛区胶南街道朝阳山路东、胶州湾西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象沟头股份 经济合作社;
地块 3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北、海西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家小庄股份经 济合作社。
地块 4 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海西路西、开城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峡沟股份经济合 作社。
地块 5 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开城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
地块 6 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金沙滩路路南、观海华府小区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 台前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7 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珠江路北、峨眉山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花科子股份 经济合作社。
地块 8 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 204 国道东、滨海大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下上庄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台子沟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 拟用于青岛国星机械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 3 拟用于高端轴承配套道路(滨海大道辅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4-地块 5 拟用于寨子山路工程(海西路-海西二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6 拟用于观海华府小区东侧配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7 拟用于天盛江山壹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 8 拟用于规划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 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街道拟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 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3 个区片,I 级区片每亩补偿 9.6 万元,II 级区片每亩补 偿 8.5 万元,I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7.5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 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 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 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岛市黄岛区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青岛市黄岛 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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