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赣拟征告〔2023〕23号
赣拟征告〔202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 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塔山镇土城村和城前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 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赣拟征告〔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 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头镇海后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4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 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赣拟征告〔2024〕2号
赣拟征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 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头镇海脐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 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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