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洪拟征告〔2023〕3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泗洪县人民政府决定,洪拟征告〔2023〕34 号
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4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 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阳街道城南社区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
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泗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 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
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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