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征预公告〔2024〕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土地;
东至马山子镇人民政府国荒土地;
南至柳堡镇杨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南瞿β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南瞿 村。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土地;
东至马山子镇人民政府国荒土地;
南至柳堡镇杨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南瞿 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南瞿β村。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土地;
东至马山子镇人民政府国荒土地;
南至柳堡镇杨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南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南瞿村。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土地;
东至马山子镇人民政府国荒土地;
南至柳堡镇杨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南瞿 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土地;
东至马山子镇人民政府国荒土地;
南至柳堡镇杨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南瞿 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
地块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土地;
东至马山子镇南瞿 村土地;
南至柳堡镇杨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张赵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张赵村。
地块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土地;
东至马山子镇南瞿村土地;
南至柳堡镇杨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β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 村。
地块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台子村土地;
东至马山子镇南瞿β村土地;
南至柳堡镇杨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β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β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8拟用于滨化集团北海滨华新材料源网荷储一 体化项目(北海段)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
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财政 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教体 服务中心)、马山子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
年7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 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
持配合。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无棣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II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1.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 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
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 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 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提 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 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书面复核申请。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等
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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