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惠山区〔2024〕33 号
2024 年 5 月 1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10.8078 公顷(苏政地〔2024〕 19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2024拆迁赔付标准
一、项目(地块) 名称
新宏泰地块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堰桥街道堰桥社区集体土地 2.3612 公顷, 其中, 农用地 2.3557 公顷(不涉 及耕地) ,未利用地 0.0055 公顷;涉及堰桥街 道金惠社区集体土地 0.0461 公顷, 其中建设用
地 0.0461 公顷。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 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
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 执行;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
4 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堰桥管理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 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
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 30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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