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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1 10:49:45 阅读:21次

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征用荒地农田赔偿款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4号
 
 
2024年5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批准征收我市集体土地0.4736公顷(苏
政地M〔2024〕27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名称:靖江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用途:该批次相关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 程建设、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被征收的土地位于靖江市西来镇泥桥村七组,靖城镇
正西村前门垡组。
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4736公顷,其中:农用地0.4736
公顷(耕地0.104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 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规定,相关地块按照 三 类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 目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35.25 2.35
建设用地 70.5
未利用地 49.35
2.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
规定执行;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关于 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
〔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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