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4〕12号
宿豫地呈〔2024〕12号
2024年6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4〕98号文件批准, 同意征收宿豫区来龙镇集体土地14.5984公顷(其中农用地13.5836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4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北互通至268省道连接线工程(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4年
第2107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来龙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来龙镇人和圩村吴圩十组集体农用地0.8671公顷;
2、来龙镇人和圩村吴圩十一组集体农用地0.6866公顷;
3、来龙镇人和圩村吴圩十二组集体农用地1.8798公顷;
4、来龙镇人和圩村陆宋一组集体农用地0.0727公顷;
5、来龙镇人和圩村陆宋二组集体农用地1.6365公顷;
6、来龙镇人和圩村陆宋三组集体农用地1.0592公顷;
7、来龙镇人和圩村陆宋六组集体农用地0.9813公顷;
8、来龙镇双和岭村岭西一组集体农用地0.8424公顷;
9、来龙镇双和岭村岭西三组集体农用地0.0047公顷;
10、来龙镇双和岭村岭西八组集体农用地1.3316公顷;
11、来龙镇双和岭村岭西九组集体农用地0.7536公顷;
12、来龙镇双和岭村盛湖西一组集体农用地1.7679公顷,建设用地
0.2414公顷;
13、来龙镇双和岭村村集体集体农用地0.5085公顷,建设用地0.2182
公顷;
14、来龙镇侍岭社区西二组集体农用地0.0004公顷;
15、来龙镇侍岭社区西四组集体农用地0.8938公顷;
16、来龙镇侍岭社区西七组集体农用地0.0682公顷;
17、来龙镇侍岭社区村集体集体农用地0.2293公顷;
18、来龙镇侍岭社区西七组集体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555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执
行 )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
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 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宿迁市人 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 〔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 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 抵缴的标准为12.9428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
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 期为30日,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反馈。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4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