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4〕17 号
〔2024〕17 号
2024 年 6 月 6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 N〔2024〕24 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泗阳县来安 街道蚕桑社区、陈祠堂社区、东和平社区、魏湾社区、徐园社区共 4.6859 公顷(其中农用地 4.6859 公顷)集体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用土地补偿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泗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 年度第 1105 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泗阳县来安街道蚕桑社区、陈祠堂社区、东和平社区、魏湾社区、徐园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组 |
农用地面积(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
合计 | 其中:耕地 | |||
来安街道蚕桑社区居委会绿窑组 | 0.2506 | 0.0628 | ||
来安街道陈祠堂社区居委会祠堂组 | 0.7727 | 0.6918 | ||
来安街道陈祠堂社区居委会梨元组 | 0.7227 | 0.6530 | ||
来安街道陈祠堂社区居委会西祠组 | 0.3602 | 0.3569 | ||
来安街道陈祠堂社区居委会朱庄组 | 0.6013 | 0.5724 | ||
来安街道东和平社区居委会大贤组 | 0.0759 | 0.0759 | ||
来安街道东和平社区居委会汪庄组 | 0.1636 | 0.1636 | ||
来安街道魏湾社区居委会二组 | 0.2364 | 0.1759 | ||
来安街道魏湾社区居委会九组 | 0.0664 | 0.0128 | ||
来安街道徐园社区居委会梨元组 | 0.3620 | 0.3118 | ||
来安街道徐园社区居委会钱庄组 | 1.0741 | 1.0292 | ||
合计 | 4.6859 | 4.1061 | 0.0000 | 0.0000 |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 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 四类地区执行 60 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 30 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四类地区执行 60 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四类地区执行 42 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 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
17 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将 16 周岁以上被征 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16 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 2.00 万元/人一次性
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
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
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 |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 年 7 月 12 日 |
有的权益。
七、对该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登记期满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或在 60 日内申
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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