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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7 11:34:42 阅读:32次

句容市里巷口村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句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出炉

句容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句征补安置〔2024〕01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句拟征告〔2024〕01号开展的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句容市华阳街道里巷口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镇(街道)、村、
组名称
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
 
 
公顷
 
 
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  
公顷
 
 
公顷
 
公顷
句容市华阳街
道里巷口村
 
0.5193
 
7.7895
 
0.5193
 
7.7895
 
0.5193
 
7.7895
 
 
0
 
0
 
0
 
0
合计  
0.5193
 
7.7895
 
0.5193
 
7.7895
 
0.5193
 
7.7895
 
0
 
0
 
0
 
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 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属于第三项用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句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句政发〔2023〕85号)的
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句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句政发〔2023〕85号)的
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 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
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20日)提出,
 
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华阳中心所。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 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
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 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
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句容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4 年 3 月 2 0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阳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
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句容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句征补安置〔2024〕02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句拟征告〔2024〕02号开展的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句容市华阳街道里巷口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镇(街道)、村、
组名称
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
 
 
公顷
 
 
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  
公顷
 
 
公顷
 
公顷
句容市华阳街
道里巷口村
 
1.6391
 
24.5865
 
0.4683
 
7.0245
 
0.2110
 
3.1650
 
1.1708
 
17.5620
 
0
 
0
合计  
1.6391
 
24.5865
 
0.4683
 
7.0245
 
0.2110
 
3.1650
 
1.1708
 
17.5620
 
0
 
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
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属于第三项用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句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句政发〔2023〕85号)的
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句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句政发〔2023〕85号)的 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 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
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20日)提出,

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华阳中心所。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 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
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 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
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句容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4 年3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阳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
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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