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4-06-27 11:21:27 阅读:26次

盐城市建湖县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道路公路用地征收征用荒地果园赔偿价格标准出炉

建湖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征补安置〔2024〕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依据建拟征告〔2024〕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 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钟庄街道南华村南华组、古南组、 新华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 下:
拟征收钟庄街道南华村南华组、古南组、新华组集体所 有土地2.1331公顷,其中农用地2.0952公顷(含耕地1.6313 公顷)、未利用地0.037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建设。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的通知》(建政发〔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
 
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 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 12号)的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 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 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 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建湖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2月20 日至2024年3月2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20日)提出,实名签字 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 交地址为: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 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 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 但建湖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建湖县人民政府将依法 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 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拟征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补 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 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建湖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征补安置〔2024〕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依据建拟征告〔2024〕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 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钟庄街道南华村南华组、华南组范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 下:
拟征收钟庄街道南华村南华组、华南组集体所有土地 1.0314公顷,其中农用地0.9869公顷(含耕地0.8839公顷)、 未利用地0.044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建设。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的通知》(建政发〔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
 
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 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 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 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 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 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建湖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2月20 日至2024年3月20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20日)提出,实名签字  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  交地址为: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  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  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 但建湖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建湖县人民政府将依法 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 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拟征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补 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 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盐城市建湖县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