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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7 11:19:14 阅读:935次

2024拆迁新政策 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

建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建征字〔2024〕11号
 
2024年5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批 准征收集体土地4.6727公顷(苏政地J〔2024〕76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和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2024拆迁新政策
一、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湖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市政
公用和成片开发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01、征收钟庄街道南华村南华组、古南组、新华组集体所 有土地2.1331公顷,其中农用地2.0952公顷(含耕地1.6313
公顷)、未利用地0.0379公顷;
02、征收钟庄街道南华村南华组、华南组集体所有土地 1.0314公顷,其中农用地0.9869公顷(含耕地0.8839公顷),
未利用地0.0445公顷;
03、征收近湖街道高桥村仓墩组、南桥组集体所有土地
1.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3333公顷;
04、征收近湖街道高桥村仓墩组、南桥组集体所有土地
0.09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99公顷;
05、征收近湖街道西葛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750公顷,
其中农用地0.0750公顷(含耕地0.0461公顷)。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的通知》(建政发〔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 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盐 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
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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