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4〕28号
为保障济南高新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西顿邱二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 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 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孙村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济征补公告A〔2024〕28号
了《西顿邱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2024年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飞跃大道以南、春暄路以东商业商务地块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3号)批准的
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顿邱二村土地,共涉及1宗地,位于东、西、北均至流海村土地,南至西顿邱二村土地。征收
土地总面积0.351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城市0.3517公顷)。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拟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0.3517公顷,其中耕地0.0188公顷 林地0.3124公顷、草地0.0203公顷、田坎0.0002公顷。上述农用地于2023年12月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禹城市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流转的批复》(鲁政土
字〔2023〕795号)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本次土地征收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j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 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04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 、安置意见
经与西顿邱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顿邱二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10.5510万元。由孙村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西顿邱二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
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孙村
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 孙村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 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 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城区科创路1001号。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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