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0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118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拆迁补偿标准穗南府征字〔2024〕10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118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3.8199公顷(耕地5.9235公顷)、建设用地7.298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9.0064公顷(耕地7.3126公顷)、建设用地2.1120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39.0064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7694.0124 |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7694.0124 | |||||
建设用地 | 2.1120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833.1840 |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1.批准时间:2024年5月2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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