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荔府征〔2024〕1号
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18号),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961公顷,同时将国有农用地0.05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54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荔府征〔2024〕1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荔湾区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道、石围塘街道、西村街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67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50公顷(其中农用地(均为其他农用地)0.0060公顷、建设用地0.0290公顷),国有农用地0.0522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4月4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
(二)实施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3日,请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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