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拆迁房屋政策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一范围:位于泰山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南,韩家结庄村集体厂房以西,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结庄小学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高街道办事处韩家结庄村。
地块二范围:位于五马街以南,明堂路以西,泰辛铁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高街道办事处魏家庄村。
地块三范围:位于环山路以北,规划一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庄镇蚕子峪村、小津口村、刘家庄村、张家庄村。
地块四范围:位于青兰高速以南,圣元官庄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庄镇东苑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拟用于结庄小学附设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拟用于魏家庄城中村改造规划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拟用于蚕子峪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拟用于S103东岳胜境旅游公路示范工程(泰山区段)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上高街道办事处和省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泰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泰山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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