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新管征预公告〔2024〕13 号
菏新管征预公告〔2024〕13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5 号)有关规定,菏泽市人 民政府《关于委托菏泽鲁西新区承担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的批复》(菏政复〔2024〕21 号),经研究
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 1: 四至范围赵庄社区建设用地以西,赵庄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赵庄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赵庄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万福街道办事赵庄社区。
地块 2: 四至范围郭西堂行政村园地以南,郭西堂行政村园地以西,郭西堂行政村园地以北,
郭西堂行政村园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吕陵镇郭西堂行政村。
地块 3: 四至范围曹庙社区坑塘以南,曹庙社区园地以西,曹庙社区沟渠以北,曹庙社区坑塘
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陈集镇曹庙社区。
(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苏鲁豫皖四省中药材出口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2 拟用于年产 1 万立方米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3 拟用于菏泽鲁西新区金硕农业综合服务 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 2023 年土地征收成
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82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
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西新区分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及岳程街道拟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 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
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3〕144 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
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09.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据
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
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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