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4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28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坑贝村、乌石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349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拆房赔偿标准2024穗增府征〔2024〕43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坑贝村、乌石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1.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的集体土地3.703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6741公顷(其中耕地0.2039公顷、园地2.0257公顷、林地0.6201公顷、草地0.2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3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未利用地0.0251公顷;
2.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的集体土地5.272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8070公顷(其中耕地0.9600公顷、园地1.2853公顷、林地1.4981公顷、草地0.9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8公顷)、建设用地0.1468公顷、未利用地0.3182公顷;
3.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村的集体土地11.374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6501公顷(其中耕地1.2902公顷、园地2.7186公顷、林地2.3645公顷、草地1.9083公顷、其他农用地0.3685公顷)、建设用地2.5074公顷、未利用地0.217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5月2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茶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吓潭股份经济合作社、国扶股份经济合作社、子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牛埔股份经济合作社、苏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苏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苏塘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贝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崔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何屋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牛乪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屋片新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中新镇乌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中新镇大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2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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