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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1 11:28:06 阅读:38次

南通市如意村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最终公告 涉及5个村!最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征收养殖场荒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启东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最终公告
启征终补安置〔2023〕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10月19日,启东市人民  政府发布了《启东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启征补安置〔2023〕21号),现公告时间已到, 公告期间拟征收土地权利人无不同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结果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吕四港镇如意村28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
公顷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吕四港镇 如意村 28 0.3993 5.9895 0.3993 5.9895 0.3763 5.6445        
合 计 0.3993 5.9895 0.3993 5.9895 0.3763 5.6445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 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
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启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的通知》(启政发〔2020〕80号)的规定 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关于印发<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估价导则>的通知》(启住建规(2020) 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  (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 补助费由启东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
2、在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时,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如有变化,以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调整的, 社会保障资金和补偿资金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3、 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与被征收土地使用人和所有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
议。待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即生效履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启征告〔2024〕10号
南通如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通如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批准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苏政地〔2024〕202号
三、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序 号 项目名称 镇村组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 它 农 用地 建设
用地
小计
 
1
南通如意110
千伏输变电
工程项目
 
吕四港镇如意村28组
 
0.3763
     
0.023
   
0.3993
合       计 0.3763 0 0 0.023 0 0.3993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
〔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启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的通知》(启政规〔2024〕1号)
进行测算,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
标准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70.5 70.5 49.35
说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
标准
农用地
耕地 园地、经济林地、大棚设施栽培、精养鱼塘 沟渠、坑塘水面
青苗补偿费 2.7 5.7 1.35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关于印发<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估价导则>的通知》(启住建规(2020) 2号)文件执行。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 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六、公告时间:
本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
七、征地补偿实施后,请相关权利人持有关不动产权利证书十日内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本公告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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