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征告字〔2024〕第3号
扬广征告字〔2024〕第3号
2024年4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5896公顷(苏政地【2024】15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国家占地果树怎么赔偿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扬州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安置人数
地块 名称 |
用地位置 |
地块面积(公顷) | 安置人数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地块一 | 汤汪街道九龙村蒋二组 | 1.8227 | 1.6666 | 0.1429 | 0.0132 | 54 |
地块二 |
湾头镇万福村桑家组 | 0.0749 | 0.0133 | 0.0616 | 0 | 1 |
湾头镇万福村湾头组 | 0.2332 | 0.2332 | 0 | 0 | 9 | |
地块三 |
湾头镇万福村蔡吴组 | 0.0912 | 0.0912 | 0 | 0 | 2 |
湾头镇万福村方家组 | 0.7285 | 0.7018 | 0.0267 | 0 | 26 | |
湾头镇万福村桑家组 | 0.3009 | 0.3009 | 0 | 0 | 32 | |
湾头镇万福村湾头组 | 0.3382 | 0.3382 | 0 | 0 | 13 | |
合计 | 3.5896 | 3.3452 | 0.2312 | 0.0132 | 137 |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3〕4号)文件 执行。
四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 执行。
五 、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 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 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国家占地果树怎么赔偿,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