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4〕23号
临罗征补公告〔2024〕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沂堂镇台井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沂堂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沂堂镇台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华盛江泉能源有限公司临沂沂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台井村土地、西至沂堂镇台井村土地、南至沂堂镇台井村土地、北至沂堂镇台井村土地;面积0.4798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9公顷(草地面积0.466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12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4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沂堂镇台井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沂堂镇台井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3.5052万元。由沂堂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台井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沂堂镇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4〕22号
临罗征补公告〔2024〕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傅庄街道办事处东店子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傅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傅庄街道办事处东店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罗庄区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梧桐路、西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土地、北至三元北路;面积2.0119公顷,其中:农用地2.0119公顷(耕地面积1.7322公顷、林地0.23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0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傅庄街道办事处东店子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傅庄街道办事处东店子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56.6300万元。由傅庄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东店子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傅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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