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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0 11:11:49 阅读:48次

海阳市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道路公路用地征收征用农田荒地赔偿金标准出炉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征补公告〔2024〕1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前黄塘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黄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前黄塘村土地,位于海阳市辛安镇前黄塘村,总面积5.6412 公顷,其中:农用地5.4922 公顷(耕地0.5605公顷、园地2.4461公顷、林地1.0770公顷、其他农用地1.4086公顷);建设用地0.1490公顷(村庄0.1319公顷、村庄独立工业用地0.017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海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前黄塘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前黄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26.9270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前黄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黄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征补公告〔2024〕1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埠后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埠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埠后村土地,位于海阳市辛安镇埠后村,总面积5.9423 公顷,其中:农用地5.9288 公顷(耕地1.0352公顷、园地0.1049公顷、林地1.9570公顷、草地0.5552公顷、其他农用地2.2765公顷);建设用地0.0135公顷(村庄0.013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海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埠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埠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33.7018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埠后村股份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埠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征补公告〔2024〕1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辛庄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辛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辛庄村土地,位于海阳市辛安镇辛庄村,总面积1.9172 公顷,其中:农用地1.9172 公顷(耕地0.3129公顷、园地0.6205公顷、林地0.4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577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辛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3.1370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征补公告〔2024〕1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南马家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马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马家村土地,位于海阳市辛安镇南马家村,总面积8.2261 公顷,其中:农用地8.2261公顷(耕地5.9556公顷、园地0.1216公顷、林地0.7465公顷、其他农用地1.402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马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南马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5.0873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南马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南马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征补公告〔2024〕1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后黄塘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后黄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后黄塘村土地,位于海阳市辛安镇后黄塘村,总面积1.0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9653公顷(园地0.4255公顷、林地0.1972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6公顷);建设用地0.0387公顷(村庄0.0367公顷、村庄独立工业用地0.002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海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后黄塘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后黄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2.5900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后黄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后黄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征补公告〔2024〕1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卓格庄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卓格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卓格庄村土地,位于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总面积5.8669公顷,其中:农用地5.8518公顷(耕地0.7874公顷、园地0.2633公顷、林地1.4567公顷、草地0.2312公顷、其它类型农用地3.1132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村庄0.015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海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卓格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卓格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32.0053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卓格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卓格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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