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7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500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最新政策穗增府征〔2024〕42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500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4602公顷(其中耕地0.9616公顷、园地4.48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建设用地0.040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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