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1号)],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0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穗南府征字〔2024〕9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黄阁镇小虎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107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10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107公顷(草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0107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2.1106 |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2.1106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2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
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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