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锡山区征补安置〔2023〕07014号
(本公告为第 一 次公告)
锡山区征补安置〔2023〕07014号
(本公告为第 一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锡山区拟征告(2023) 06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
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港镇东南村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
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东港镇东南村村集体所有土地1.3813公顷(20.7195 亩)。其中,农用地1.3813公顷(20.7195亩),含耕地0.9952公顷(14.928
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
〔2014〕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锡政规(2014)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号)及《无锡市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 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征 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3
日至2023年12月2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截止2023年12月2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 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锡山区东亭南路
2号。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 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
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
〔2014〕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锡政规(2014)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号)及《无锡市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 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征 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3
日至2023年12月2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截止2023年12月2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 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锡山区东亭南路
2号。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 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锡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
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 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 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港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请
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
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无锡市东港镇2024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