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丰县2024年度第6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丰政通〔2024〕11号
丰政通〔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省政府已于2024年5月23 日下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2024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C(2024) 05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8.8434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丰县2024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项 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丰县王沟镇单楼村孙集一组、七组。
四、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 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公顷) |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
王沟镇单楼村 | 8.8434 | 8.8434 | 0 | 0 |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87号)、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 (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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