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2024〕第12号
2024年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挂H〔2024〕 1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4514公顷。该批复于2024年5月9日经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第12号
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基本农田征收补偿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9 批实施方案。
二、 土地征收位置:
太和街道:太和街道友法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属单位 | 征(占)地面积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科创园四期 地块 | 盱眙县太和街道友法社区 | 4.4514 |
4.4514 |
3.0019 |
0.0000 |
0.0000 |
合计 | / | 4.4514 | 4.4514 | 3.0019 | 0.0000 | 0.0000 |
(一)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地类名称 | 面 积 ( 公 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社会保障标准(万元/人) |
农用地 | 4.4514 | 30 | 12.9428 |
建设用地 | 0.0000 | 60 | / |
未利用地 | 0.0000 | 42 | / |
104号)文件执行。
五、 其他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的征地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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